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办函〔2017〕238号
市建委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7〕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落实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燃气、供热部门及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12.1”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两节”前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活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到全面彻查、及时整改。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对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燃气、供热部门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2017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吸取北京大兴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无亡人火灾区创建工作”和“火灾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504号)要求,把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政府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定期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五、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以及施工项目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7〕83号)
2017年12月29日
(联系人:李 伟;联系电话:284680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