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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bt365365娱乐场 作者:标准设计处 时间:2017-12-12 15:20:00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设字函〔2017〕87号

关于开展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1457号)和《天津市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办法》(建科〔2012396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我委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于20171219日开展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天津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1457号)、《市建委关于修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2016265号)、《天津市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办法》(建科〔2012396号)。

二、检查范围

抽查6201611日以后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项目。检查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2. 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205-2015)情况。

3.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

检查时间:20171219日上午9

五、检查要求

1.各受检项目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未按通知规定时间送达送检材料的,视为本次检查不合格。

2.受检项目所属设计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3.受检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将上述资料及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受检查单位人员签名需手写)于1215日前,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161610室)。受检项目设计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不得送交散页文件。

4.本次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将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六、检查反馈

1220上午930在建交中心161609室召开本次检查意见反馈会。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会。

 

附件:1.检查项目表

2.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3.报送资料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0171211

(联系人:刘  静;联系电话:28468102

(联系人:李  静;联系电话:2369295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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